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及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经研究,现就2020年寒假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原则上按学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历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按照“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离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研究确定。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2021年春季开学,2月26日教职工报到,2月27日-28日学生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二、寒假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加强日常管理和聚集性活动管理,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要扎实做好应对聚集性疫情准备,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学工处继续按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做好假期相关工作。后勤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冬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助力冬春季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做好学生离校前后安全教育和排查工作
学工处做好学生放假期间的相关提示、提醒工作和安全教育,高度关注假期学生动向。教职工和学生离校时,务必关好水、电、门窗、电脑、空调等。学生离校后直接回家,一般不得前往他处。保卫处牵头在学生放假后,对学校各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各部门仍应随时关注职工动态,特别是特殊人群及困难教职工的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全校师生员工在假期中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按时返校。出行按要求报备,保持手机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或任务时能及时到校。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协调内外关系
各部门、各岗位及学校总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级应急值班和学校值班相关规定,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应急事务,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值班干部严格按照公布的值班表及相关要求做好值班及值班记录。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离开十堰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校办报备,其他人员向本部门(学院)主要领导报备,原则上开学前14天(2月12日后)不允许离开十堰市域。全体教职员工保持手机畅通,保证有紧急任务时能及时到校。值班干部严格按照公布的值班表及相关要求做好值班。
学校总值班室在行政楼129室,值班电话:8126110
省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27-87328070
市委总值班室电话:8111214,8119026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75976,8665754
专此通知。
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