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现有的《系(部)经费动态包干管理办法》是2009年制定,2014年进行修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是2013年制定,2014年进行修订。两办法在学院发展的特定时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院内涵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不能够充分调动系(部)办学的积极性,不能够完全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分配原则。按照2016年度工作安排及院领导指示,分管人事工作的李军副院长率人事处工作人员,通过深入一线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到兄弟院校学习等方式开展了对两办法的研讨修订工作,形成了优化方案,2017年1月3日,经院党委审议通过,现公示如下:
1、保证学生规模不足教学系运行经费。原教学系设备折旧费提取方式优化以“本系设备总值-(生均标准设备值×本系学生数)”为基数核算系部折旧费。
2、将教学系补差政策正式列入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中。补差方式为:年终核算后,最接近额定平均数的系按照100%补差,然后以该系学生人数为基准,其他需补差教学系每下降100名学生,补差额下调2%。
3、全院教职员工严格按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不再单设教辅岗。调整方式为:机关、图文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统一划为管理岗,按原管理岗岗位系数标准进行核算;图文信息中心、高职研究所、学报工作人员中取得了图书、软件或网络工程师、编辑系列等非教师专技岗职称,并在与该职称匹配的相应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按原教辅岗位设定系数核算,上述部门的职称与岗位匹配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审定,报分管人事院领导签批后执行。
4、调整共建专业划拨经费标准。调整方式为:原M1 M2中共建专业学生的1%管理费一律扣除,不再划归各教学系;
5、调整教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划拨方式。调整方式为:两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管理岗和教学岗两部分进行划拨。管理岗人员为组织部门任命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人员、纯坐班人员,该部分人员按照机关管理岗相应职级标准核算奖励性绩效津贴;专任教师岗按“M2=[(补差平均值+补差后平均值)÷2]×该部专任教师平均课时占全校专任教师当年平均课时比”核算。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每年底由教务处统一核算。
6、新确定交叉课时费取值标准。取值方式为:交叉课时费的取值=上年度各系(部)超课时费平均值,经核算,2015年度各教学系(部)超课时费平均值为25元。
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异议,请于1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人事处反映。
人事处受理电话:8126149
手 机:1896393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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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