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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发布:2016-11-14

院属各单位(部门):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是各类火灾的多发时期。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办〔2016〕2号)和省消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消委〔2016〕4号)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高度重视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工作,认真分析本单位防火安全管理情况,深入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重点的大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一次冬季防火安全自查。检查重点:

1.各单位制定落实巡查、值班等相关防火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情况;加强防火宣传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

2.单位内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防盗设施是否影响安全疏散。

3.电源线路是否超负荷;电线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现象。

4.燃气(油)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有专人负责。

5.立即开展对实验室、实训中心、学生公寓、教工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超市、办公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校内入园企业、配电室、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以及校内出租商铺、临时务工人员居住房间等场所的全面安全检查。

(1)各系部负责实验室、实训中心、教学楼、办公场所等

(2)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食堂、超市、建筑施工工地、配电室、校内出租商铺、临时务工人员居住房间、老校区等

(3)学工处负责学生公寓

(4)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工宿舍、库房等

(5)校企合作处负责校内入园企业

(6)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创业孵化基地

(7)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馆

6.露天卫生死角存放的生活垃圾或库房堆放的废弃桌椅、建筑材料等可燃物品及时清理。

三、强化责任,扎实做好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问题严重、本单位不能整改的,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院将在11月15日上午8:30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重点单位开展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