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文件要求:“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以实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为目标,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统一标准,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跨险种、跨地区广泛应用。”结合市城区城镇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情况,定于2014年7月10日在市城区范围内正式启用城镇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启用
市城区城镇社会保障卡启用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启用标志为激活社会保障卡中的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自激活之日起,原医疗保险卡将自动废止。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在全市实现通用。原已发放医保卡,还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暂时使用原医疗保险卡住院。新参保无医保卡或原医保卡遗失人员,在申领社会保障卡后,等待发卡期间,若因病就医急需用卡结算,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医保局办理临时医保卡过渡。
在7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社会保障卡和原医疗保险卡实行并行使用。还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请及时到养老局后院社会保障卡办理点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流程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自2015年1月1日起,原医疗保险卡停止使用。
二、社会保险业务账户处理
(一)社会保障卡启用后,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动转存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
(二)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障业务,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金融银行账户,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由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实现。
三、社会保障卡激活步骤
第一步,社保功能激活。社会保障卡初始密码是“123456”,参保者在首次使用时,必须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诊所、药店、社会保障卡经办点设置新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密码为6位数字。
第二步,金融功能激活。参保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所属的银行营业网点激活金融功能,设置金融功能密码。
特别提示: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密码不能相同,且不能设为“123456”,防止金融密码泄露。社会保障卡里的金融卡属于银行借记卡,支持储蓄、结算、投资、理财、转账、消费等各项个人金融应用,终身免收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他金融交易,按照银行相关收费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障卡应用
(一)社会保障卡是参保者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身份凭证。
(二)异地安置就医、转诊转院等符合医保就医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者可通过该卡实现在全市的即时结算,以后逐步实现跨市、省即时结算。
(三)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者通过该卡实现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须参保人和银行签订相应协议)。
(四)今后参保者可通过该卡的金融功能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医疗费用报销,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
五、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办
(一)社会保障卡挂失
卡片挂失分两个步骤:一是进行社会保障功能挂失,可先拨打电话12333进行挂失,并在一周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市养老局后院社保卡办理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同时办理新卡。若没有办理书面挂失,一周后挂失卡将自动开通,损失将由持卡人自己承担。二是银行金融卡挂失,可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所在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电话挂失,同时也要在一周内到银行窗口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二)社会保障卡补办
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者损坏后,参保人可持身份证、白底彩色一寸登记照片一张,到市养老局后院社会保障卡办理点补办新卡。经省物价、省财政文件批准,补办社会保障卡收取工本费40元/张。
六、社会保障卡遗忘密码处理
社会保障卡中社会保障密码遗忘,参保者本人(非本人须持委托书)持社会保障卡,到市养老局后院社保卡经办点办理密码重置;社会保障卡中金融密码遗忘,按银行规定办理。
七、社会保障卡其它问题处理
如出现社会保障卡社保应用不正常时,请记录当时操作终端系统所报错误信息和错误代码,并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33咨询解决;如遇金融应用不能正常使用,请拨打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咨询解决(工行:95588,农行:95599,中行:95566,建行:95533,农商行:96568、邮储:95580)。
请广大参保者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