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详细计算方法老师们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政策,财务处已计算出2013年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税,现公示在财务处业务大厅。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719-8126019。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14至20日,公示期后,将在本月内向地税局茅箭分局申报、代缴。代缴的个税将从5月起从职工工资中分期逐步扣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