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要求,为加强资金监管,自2014年3月起我院将对职工借款相关业务支付方式作出变更。现说明如下:
一、变更借款资金占用费支付方式
职工借款资金占用费取消原有现金支付方式,由国库收付中心统一采取银行转账支付。自2014年3月起,请前来办理资金占用费领取业务的教职工及其亲属提供准确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协助财务处做好登记工作。要求收款人务必与职工借款收据上的付款人一致,不得转入其他人员账户。
账号登记工作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15日,由于变更后支付周期延长,逾期登记的占用费将转至下月集中办理。
二、变更职工借款本金退款支付方式
取消原有由我单位直接转账支付方式,将支付手续转至国库收付中心办理。调整后支付周期约为一周,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三、关于变更职工借款持有人的说明
针对目前可能存在的已私自转让的职工借款,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持有人变更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持有人、现持有人共同签署财务处统一样式的职工借款转让同意书,并提供双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更名手续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逾期未办理的将停止发放职工借款资金占用费,并退还原持有人借款本金;
3、对于今后任何私自转让职工借款的行为将不予变更处理。因私自转让带来的经济纠纷,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通知!
院财务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