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学院2013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201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4月6日,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按星期五的课程表上课),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调整工作,及时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2.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活动安排和出行管理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学院常规值班要切实负责,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