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定于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上午8:30分在科技楼学术报告厅召开(会期一天)。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部门代表,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做好提案,安排好相应工作,确保代表准时到会。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附:第七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编 号:
类 别: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 案 表
案由(题目):
提案人(提案单位):
收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下栏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填写)
提案审查意见 | (1)立案 (2)作为意见、建议 (3)暂不立案 提案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大会主席团审理立案,本提案请以下部门办理 | ||
独 办 | 联 办 | |
主办: 会办: | ||
提案人 对处理意见 |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提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一、案由分析:
|
二、案据:
|
三、解决建议: |
四、办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第七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征集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四次教代会拟于2013年1月19日召开。为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代表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各位代表征集提案。请各位代表接到本通知后,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并将征集到的意见撰写成提案提交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要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围绕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以及其它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
二、提案应当一事一案,一式两份。提案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即由3人以上正式代表提案,附议人也必须为正式代表),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三、提案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专用纸,使用钢笔,字迹清晰。提案的格式应有案由(所要解决的问题)、案据(解决问题的依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等三部分组成(“处理意见”栏由具体办理部门填写)。
四、征集提案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下午5时。在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不作为正式提案,作为建议和意见处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楼316室(提案316室或院办梅蓉收)。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七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代章)
二O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