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院级专职督导员二名
招聘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年龄40~60岁;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一线工作为机械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通信技术、导游与酒店服务等相关岗位(群);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达15年以上,已取得相当于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了解高职教育规律及特点,熟悉行业、职业资格与技术标准;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全职工作。
二、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10日。
报名地点: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四楼人事处办公室。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学历、专业职称资格证、职业等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简历等其他相关应聘材料。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咨询电话:0719—8126043 0719—8126148
三、聘用人员待遇
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受聘人员不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聘用期间享受与其他院级专职督导员同等待遇(1400元/月左右)。首次聘用聘期二年(含试用期6个月)。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